时间:2021-03-24 09:24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十六)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工业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在餐饮、汽修等行业,逐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保障地块安全利用。
(二十七)发挥价格和收费的杠杆作用。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适时调整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对生活垃圾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收费制度。对危险废物开展处置成本监审,完善处置收费政策。落实差别化电价要求,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节能节水减排。
九、健全完备的信用体系
(二十八)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建立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的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并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二十九)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动态评价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信用,依法依规公开,并实施差别化监管。建立排污单位“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相关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融资授信、资质评定、考核表彰等领域设置环保信用门槛,让失信企业受限。
十、健全联动的区域联防联控体系
(三十)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争取中央及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出台有利于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的政策,推动建立跨区域的大气污染传输监控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协作等机制,推动完善跨区域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重污染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三十一)推进水环境联保联治。推进落实潮河、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同实施《京冀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共同行动方案》,强化水生态空间管控。协同实施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推进建立官厅水库及上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大清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完善潮白河、泃河等跨界河流污染共治等机制。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对环境治理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制定落实本方案的任务和措施清单,加强协作配合,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编辑: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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