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31 10:46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因排放设施发生变化或使用新燃料、物料产生了新排放;
- 采用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
- 发现按照原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监测方法核算的数据不正确;
- 发现修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可提高报告数据的准确度;
- 发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b)重点排放单位情况
技术工作组可通过查阅其他平台或相关文件中的信息源(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源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评估报告、年度能源和水统计报表、 年度工业统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方式确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重点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营产品、生产设施信息、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分布图、工艺流程图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c)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描述
技术工作组可采用查阅对比文件(如企业设备台账)等方式确认排放设施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核算边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d)数据的确定方式
技术工作组应对核算所需要的各项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生产数据的计算方法、单位、数据获取方式、相关监测测量设备信息、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核查,并确认:
-是否对参与核算所需要的各项数据都确定了获取方式,各项数据的单位是否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获取方式是否合理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 数据获取过程中涉及的测量设备的型号、位置是否属实;
- 监测活动涉及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设备的精度和校准频次等是否符合核算指南及相应的监测标准的要求;
- 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是否按照保守性原则确保不会低估排放量或过量发放配额。
e)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
技术工作组应通过查阅支持材料和如下管理制度文件,对重点排放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确认相关制度安排合理、可操作并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
-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制订、修订、内部审批以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 人员的指定情况,内部评估以及审批规定;
- 数据文件的归档管理规定等。
4.2.1.6.2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
技术工作组应结合上述 4.2.1.1-4.2.1.5 的核查,从以下方面核查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
-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是否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的报告主体描述一致;
- 年度报告的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是否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的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一致;
- 所有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相关数据是否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监测;
- 监测设备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和校准,维护和校准是否符合国家、地区计量法规或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核算指南或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 监测结果是否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规定的频次记录;
- 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是否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致;
- 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是否有效实施。
对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应开具不符合项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整改。
对于未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获取的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生产数据,技术工作组应结合现场核查组的现场核查情况开具不符合项,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保守性原则测算数据,确保不会低估排放量或过量发放配额。
4.2.1.7 其他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技术工作组在文件评审中还应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 投诉举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问题;
-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事项;
- 日常数据监测发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异常的情况;
- 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出现错误风险较高的数据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是如何控制这些风险的;
- 重点排放单位以往年份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得到持续有效管理等。
4.2.2 现场核查要点
现场核查组应按《现场核查清单》开展核查工作,并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 投诉举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问题;
-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事项;
- 日常数据监测发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异常的情况;
-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或其他信息源不一致的情况;
- 核算边界与核算指南不符,或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不一致的情况;
- 排放报告中采用的核算方法与核算指南不一致的情况;
- 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量、生产数据等不完整、不合理或不符合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情况;
- 重点排放单位是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的情况;
- 重点排放单位是否有效地执行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情况;
-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报告主体基本情况、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数据的确定方式、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等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 确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修订的原因,比如排放设施发生变化、使用新燃料或物料、采用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等情况。
现场核查组应按《现场核查清单》收集客观证据,详细填写核查记录,并将证据文件一并提交技术工作组。相关证据材料应能证实所需要核实、确认的信息符合要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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