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2 13: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启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征集和筛选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作用,我部拟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以下简称《目录》),现启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征集和筛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领域
(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1.石油、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电子、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
2.钢铁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燃煤电厂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技术;
3.柴油车、船舶、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技术;
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
5.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
6.恶臭治理技术;
7.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
(二)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
1.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2.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
3.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4.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5.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至少有一个已验收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5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五)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发展潜力;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报送要求
请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按附件2、附件3要求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并按照附件4要求准备证明材料,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排序)、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同时将申报表(要求为word文档)、技术报告(要求为word文档)、《目录》初稿(要求为word文档)和证明材料(要求为pdf文档)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材料电子件总大小不超过50M,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21+技术领域+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同一法人单位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三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勇华
电话:(010)65645390
(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张杰、尚光旭
电话:(010)51555002转805/803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200室,1000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3.2021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
4.证明材料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部内抄送:大气司。
附件2
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一、技术报告是在申报表基础上对技术更全面、详实的介绍,其内容应客观、准确,并与申报表内容协调一致。申报材料若缺少技术报告则不予受理。
二、技术报告正文应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内容:
1.技术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技术和工艺内容;
3.技术特点、优势及主要工艺设备;
4.主要工艺设计参数;
5.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分析;
6.技术研发、中试情况;
7.技术工程应用和推广情况。
附件3
附件4
证明材料要求
证明材料是说明、佐证申报表的重要材料,其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并与申报表内容协调一致。申报材料若缺少证明材料则不予受理。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其中1-5为必备材料,6-8为可选材料:
1.单位证照。提供所有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技术所有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应与申报技术密切相关),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均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3.典型应用案例的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项目合同提供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内容、工期、签订时间、金额、合同相关各方盖章等信息的关键页。验收报告提供案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
4.检测/监测报告,包括技术或装备性能测试报告、典型应用案例的应用效果检测/监测报告、二次污染防治检测/监测报告等。所有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5.典型应用案例项目用户反馈意见。
6.查新报告、技术评估或鉴定意见。
7.获奖证明。
8.其他。
注:第3至5项必备材料均对应于附件1中典型案例表所填案例,其他案例相关材料不需提交。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