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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5000亿元

时间:2021-06-22 09:26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

开展海岸带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新编或修编各类涉海规划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依托全省海岛大花园建设,系统推进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红树林修复和滨海湿地修复项目,保护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等生态系统。积极运用浅海湾外养殖、深水海域底部养殖等先进的海水养殖技术,加快标准化设施渔业基地建设,合理调整水产养殖品种、密度、周期,发展多元化的海水养殖产品。强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全面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开展海洋塑料废弃物处置专项行动,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海洋废弃物。加强气候变化对海岸带的影响分析,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到202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

提高脆弱地区气候适应水平。针对浙南山区等脆弱地区,探索建立气候变化脆弱性指标体系,开展气候变化脆弱性评估。建立气候变化影响监测体系,强化高温热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监测。推动浙南地区打造美丽浙江建设重要生态屏障,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依托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加强气候灾害基础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探索开展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气候灾害监测评估。推动建设覆盖全省的气候灾害监测网,提升干旱、低温、雨雪冰冻、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与森林火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水平和应对能力。适时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研究,扩大评估成果应用范围。

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加强应急通道、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建设,提高救援响应速度、应急救援覆盖率等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到2025年,气象灾害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平均比例不超过2%。

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建设、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科技支撑、数字赋能、市场机制、人才队伍等重点方面,切实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改革探索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

完善碳排放目标控制制度。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指标约束。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制定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和模式。加快建立全省碳排放总量分解落实机制,合理确定各地区和重点领域及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及任务。

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与碳排放评价制度。探索构建与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相匹配的碳排放许可制度,规范和约束排放单位的行为,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碳排放权产权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重大项目碳排放增量。鼓励支持各地各行业积极开展碳排放评价应用场景创新,推动碳排放评价应用不断扩面。探索形成全省统一的碳排放评价数据库,培育碳排放评价第三方机构,建立碳排放评价的监督监管机制。开展碳排放量、碳减排量计量技术联合攻关,提高碳排放核算量的准确性。

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持续完善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统计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清单评估机制。提升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经济社会活动、生态环保大数据、高时效遥感数据、高空间分辨率土地利用数据等多源大数据应用,加快研发分区域、分部门的碳排放快速核算和评估体系,提高碳排放核算时效性。

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引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制排放行动措施。

(二)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体系

建立协同减排管理机制。完善“一证式”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将温室气体减排统一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深化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的融合应用,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的协同管理。整合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管理工作举措,重点突出源头控制,开展固废、废水处置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

夯实协同减排工作基础。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打造一批“双达”典范城市。在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碳减排措施融合,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管控试点示范,优选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技术和协同治理策略,建立技术应用工具箱。

专栏3 协同减排重点工作

建立健全协同减排的统计核算、监测和保障体系。以空气质量达标与碳达峰“双达”控制为出发点,以强化协同减排效果为目标,推动建立企业、园区协同减排的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园区建立健全协同减排的统计核算体系、监测体系和保障体系等。推动湖州市开展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建设试点。

实施协同减排试点项目。选择若干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园区和重点排放企业开展试点。以空气质量达标与碳达峰“双达”完成情况为核心,对试点进展定期考核,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和做法,逐步向全省重点排放企业和园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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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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