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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盘点|上个月这些生态环境相关政策发布,掀起小高潮

时间:2022-01-05 13:28

来源: 全联环境商会

  为“十四五”开好局,“双碳”目标起好步,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政策密集发布的一年。为推动政策理解和传递,环境商会从去年8月起对每月发布的政策进行了汇总,形成系列专题。根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12月在绿色金融、环境管理、水环境、固废等领域共有30余部政策文件发布,掀起小高潮。

  一、绿色金融

  1.《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有关工作,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1048号)。

  2.《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为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制定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3.《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和《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有关工作部署,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发布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

  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

  5.《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

  6.《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落实好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36号)。

  二、环境管理

  7.《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了《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

  8.《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统一部署,有序推动以数据中心、5G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发挥其“一业带百业”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1742号)。

  9.《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1〕1775号)。

  10.《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有关部门编制了《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1〕1812号)。

  1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2.《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

  13. 《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1〕337号)。

  14. 关于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国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1〕606号)。

  15.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技术进步,满足污染治理对先进技术的需求,组织征集并筛选了一批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先进技术,生态环境部编制形成2021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环办科财函〔2021〕607号)。

  16.《“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3号)。

  17.《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18.《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生态环境部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24号)。

  19.《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04号)、《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05号)。

  三、水环境

  20.《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767号)。

  21.《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为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加大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水安全基础,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745号)。

  22.《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

  为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合理规划河湖滨水生态空间,指导各地做好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558号)。

  23.《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

  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有关部门编制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2021年第35号)。

  24.《“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环办环评函〔2021〕556号)。

  25.《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 号),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为提升城市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提高城市节水系统性,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城〔2021〕51号)。

  四、固废

  26.《关于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部署要求,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快递业发展特点的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模式,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963号)。

  27.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等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2021年 第40号)。

  28.《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废纸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废纸集约化加工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第38号)。

  29. 《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

  30.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经审议通过,有关部门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 第23号)。

  五、环境产品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有关部门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发改环资规〔2021〕1755号)。

  32. 《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21)》

  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21)》《“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1)》(2021年第30号)。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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