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9 14:57
来源:中国水网
《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2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规划》分为基础与形势分析、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共13章52节。《规划》从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4个方面设定了27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预期性指标8项。聚焦坚决守护好“中华水塔”、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引领应对气候变化、聚力打造绿色江河源、巩固提升“青海蓝”、切实保护好高原净土、持续建设“洁净青海”、强化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全社会行动体系10大领域,谋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对标对表《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提出了“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突破口,集中攻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突出短板,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的“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使重点突出、方向更明。
通过《规划》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力争实现近期和远期目标:到2025年,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中华水塔”全面有效保护,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达峰目标、路径基本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全面推动建立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基本建成生态文明高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21〕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4日
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五年,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考察时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青海全面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成为首要任务,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成为发展主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更加重大,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目标任务,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及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顺利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生态环境福祉不断提高,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十三五”时期是全省生态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有效提高。
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持续稳固。扎实推进实施三江源二期、环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大规模国土绿化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推动实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和栖息地保护,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向好,黄河、长江、澜沧江径流量稳定,三江源头重现千湖美景,青海湖水域面积持续扩大,湿地面积稳居全国首位,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草地综合植被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7.5%、57.4%和64.31%,全省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完成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成效评估,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连续9年通过国家考核,湟源县、贵德县、平安区、河南县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4个县、44个乡镇、543个村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镇、村。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打响蓝天保卫、饮用水水源保护、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八场标志性战役,国家“水十条”“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考核持续保持优秀。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2%,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1微克/立方米。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全省1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长江、澜沧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Ⅰ类,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削减11.9%、23.5%、17.4%、15.9%。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详查成果通过国家审定并开展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启动西宁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省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有效提升,总核准经营规模近190万吨/年。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4462个,实现整治全覆盖。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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