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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利用REITs、PPP等方式,重点盘活生态环保等领域存量资产

时间:2022-05-26 08:57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的重点领域,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的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意见》指出将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的重点方向: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所融资室副主任李泽正认为,盘活存量资产能够加快沉淀资金回收,提高资金循环使用效率;可以拓宽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的渠道;在存量项目中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运营管理团队,还可以提升基础设施的运营水平。

《意见》指出将通过以下手段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一)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双库专家、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政府与基建业务合伙人李炜表示,这对行业来讲是一个利好消息,政策的初衷是希望把存量资产盘活,进一步将存量资产盘活的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项目上,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但具体到生态环保领域,能起到多大的积极作用还有待观察。一方面PPP模式,已经大力推进6、7年,政策的边际效应已经不那么显著。一方面,REITs目前还在试点运行阶段,距离大量的规模化的推广还有待时日。

从该政策中提及REITs在环保领域起到的作用考虑,政策推动在资本市场、投资信心方面确实起到了提振作用,但决定性因素在于REITs的数量与规模,最终的体量决定在环保领域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

总体来讲,《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的发布,中长期来看对生态环保来讲是利好的,但可能不会有特别立竿见影的帮助。真正大体量项目,如流域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领域。是不是能很好的利用这些最新的政策工具,还需要进一步出台细则和更具体的政策,尤其是金融方面支持政策的加强,可能才会有更明显的推动作用。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成彬指出,我国公募REITs试点从基础设施切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证监会作为基础设施REITs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坚持“双向评审”机制,探索了保障项目和产品质量的根本机制。

他认为,基础设施REITs鼓励将回收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投资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或新基建项目,以存量带增量、以融资促投资,形成资产-资本-资金-投资-项目的良性循环,将有效弥补新建项目的资本金缺口,或者显著改善新建项目的资本金融资能力,为项目的债务融资提供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目前12个REITs项目发行上市,净回收资金约188亿元,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2700亿元,杠杆率约为1:14,杠杆效应显著,为引导试点项目对存量带动增量形成良性循环做出了贡献。

在我国经济增长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相对困难时期,积极发挥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和促进有效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将对提振投资,促进发展和形成良性循环产生持续性的深远影响。

(二)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三)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优化港口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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