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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始征求意见

时间:2022-06-10 10:36

来源:中国水网

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季节性断流、干涸水体,慎用浮水、沉水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或分散处理,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农村亮化工程。

(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实施贵定县试点区域农业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建立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完善法规标准

发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并适时发布,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监测网络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以毕节市和铜仁市为试点,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农田灌溉用水、作物移除等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长期观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覆盖三级水文地质分区和平原盆地地区主要地级行政区域,并配合国家做好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点和152个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每年丰、枯两季的监测,并再对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内容涵盖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质量等,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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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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