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4 10:15
来源:VOCs前沿
据了解,目前,国家或有关省市已经出台了部分行业排放标准对VOCs排放及控制,具体包括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药、印刷、家具制造、制鞋、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行业。
但由于涉VOCs排放的行业众多,各省市单独依靠现有行业排放标准无法达到全面覆盖VOCs排放控制的目标。对于无专门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由于以上综合排放标准制定时间较早,标准限值明显偏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VOCs排放控制管理要求,不利于监管企业有效控制VOCs排放。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广东、厦门、四川、贵州、山东、重庆、天津、河北、陕西等地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大部分地区仍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固定污染源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国多省市已经出台了工业VOCs综合排放标准,以弥补行业标准缺失的不足,对众多涉VOCs排放的固定污染源实施监督管理。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该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范围
政策原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