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9: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实时跟踪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梳理各项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各设区市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
(二)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治区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设区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超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适当倾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定期通报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排名,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自治区将开展专项督查。对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未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自治区将采取书面通报、预警、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设区市要加大对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扶持,重点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优先支持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工作。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污染攻坚行动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和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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