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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u!港股抛出一波橄榄枝!科技型初创环保公司怎么接住它?

时间:2022-10-21 09:27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炎炎整理

10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了上任后的首份施政报告,报告中提出系列招商纳才举措,同时提出将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同日,港交所发布《有关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其中指出:港交所通过修改主板上市规则,吸引无盈利、无收入科技公司赴港上市。而面向的是五大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节能环保行业正在其中。

基于环保中小型以及初创企业而言,港股此番修改上市规则,降低企业业绩和盈利标准预意何在?面对港股抛出的这波橄榄枝,环保领域企业要怎么做?

10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了上任后的首份施政报告,报告中提出系列招商纳才举措,同时提出将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

同日,港交所发布《有关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以下简称《咨询文件》),其中指出:港交所通过修改主板上市规则,吸引无盈利、无收入科技公司赴港上市。而面向的是五大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节能环保行业正在其中。

五大特专科技行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及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去年有43家环保企业成功上市,与此相较,今年截至10月,仅有13家环保企业申请上市(包括今年已成功上市环保企业)。港交所此次降低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五大特专科行业公司准入门槛,无疑是为环保类企业IPO开出了一剂良汤。

李家超表示,修改主板上市规则,其目的是以便利尚未有盈利或业绩支持的先进技术企业融资。同时构思活化 GEM(创业板),为中小型及初创企业提供更有效融资平台。

基于环保中小型以及初创企业而言,港股此番修改上市规则,降低企业业绩和盈利标准预意何在?面对港股抛出的这波橄榄枝,环保领域企业要怎么做?

01港交所玩法变了,利好政策+1……

李家超发表了上任后的首份施政报告加上同日港交所出台的《咨询文件》,都对市场释放利好信息。

李家超在施政报告中指出目标是未来五年吸引不少于100间具潜力或代表性的创科企业在港设立或扩展业务,包括至少 20 间龙头创科企业,为香港带来过百亿元的投资,并创造以千计的本地就业职位。

同时,李家超指示财政司司长成立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把近年在未来基金下设立的香港增长组合、大湾区投资基金、策略性创科基金、共同投资基金归一收纳,汇聚资源,由政府主导投资策略产业,吸引和助力更多企业在香港发展。

港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规则修改、引进人才、建立投资管理公司等系列政策的推进,也同港股今年以来IPO增速放缓有关。据10月19日港交所公布的业绩报告显示,前三季度56只新股在香港上市融资732亿港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新股数量减少约25%,融资金额削减75%。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强调,连接资本与机遇是香港交易所的核心战略,为此我们致力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全球创新产业公司首选上市地点的地位。新建议将增加香港上市公司种类,让更多不同类型的公司可进入这个具备深度和流动性的国际市场,同时也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

港交所上市规则的修改也并非首次,2018年,港交所通过修改上市规则,分别允许未实现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产业公司和愿在香港二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上市,造就香港的医疗保健融资生态圈。

正因如此,欧冠升也表示,“我们预期这次增设特专科技的新规定后,将有助推动区内以至其他地方在这五个前沿行业(例如绿色科技)的人才和投资金额增长。”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也提出,“在制定有关建议时,我们考虑了特专科技公司的特点,特别是科技在有关公司业务上扮演了独特的角色,以及相对于其他上市申请人,这些公司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我们相信建议中的规定可在各方面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既能维持市场质素,亦能建立具商业可行性的新上市章节,配合新一代领先企业的集资需要。”

对于此次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修改,据贝壳财经报道,百惠证券策略师岑智勇表示,吸引更多还未盈利或是业务较新的公司,也是港交所不断提高自己与全球主要交易所的竞争力。现在越来越多的这一类公司在美国或是其他地方上市,如果港交所不主动争取的话,可能就会错失相关业绩。另外,一般投资者都不容易了解这一类还未盈利或是业务比较专业的公司,所以更多这类企业来香港上市,可能会吸引更多专业投资者到香港去投资。

02注意 注意 注意:环保类企业赴港股上市,还需要自身硬

前文中已经叙述,此次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修改面向的是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五大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即符合“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的企业才具备初步申请资格,如何界定 “特专科技公司”成为降低门槛后的第一个难题。

根据《咨询文件》显示,申请在建议机制下上市的新申请人须为“特专科技公司”,而建议将其定义为“主要于特专科技行业内可接纳领域从事(不论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研发、商业化及/或销售特专科技产品的公司”。建议将“特专科技产品”定义为“应用特专科技的产品及/或服务(单独或连同其他产品或服务)”,以及将“特专科技”定义为“应用于特专科技行业内可接纳领域的产品及/或服务的科学及/或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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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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