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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12-02 09:06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重视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内容。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于2022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编制过程

《国家方案》下发后,省生态环境厅迅速成立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共同参与的《工作方案》编制组,启动《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编制组通过召开新污染物治理专题研讨、收集梳理相关部门现有管理规定和制度要求、实地调研相关企业等方式,并征求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工作方案》编制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包括在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模式,动态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落实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力管控。

(二)重点任务

分为5方面,共12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调查监测,动态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包括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调查监测试点,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二是严格源头管控,有力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包括落实环境管理登记和严格实施禁限措施。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全面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包括推进绿色制造升级和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包括强化介质协同治理和实施治理试点工程。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包括推动数字智慧管理、建立调查监测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渠道和加强宣传引导四方面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基础。将新污染物治理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附: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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