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1:40
来源:中国水网
(十八)完善减污降碳制度标准。探索制定协同控制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开展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有效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严格执行履约制度。探索开展相关计量技术研究,逐步建立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税政策支持,省级财政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出台绿色信贷、绿色担保等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加强政银企合作,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争取气候投融资试点,围绕碳减排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核验。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和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常态化编制湖南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导市(州)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研究建立固定源主要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利用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亚太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湖南省绿博会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考核督察。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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