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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江西省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1-05 14:2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依据本方案的相关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明确部门分工,推动工作落实。省直各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牵头单位总结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5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加大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现场检查力度和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执法监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充分利用已有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机制和治理资金,多渠道、多领域筹集新污染物治理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充分借助主流媒体、“双微”等融媒体平台,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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