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9:45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月10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青海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等“1+4”方案,公示时间为5月10日-16日。
关于《青海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等“1+4”方案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青海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发改产业〔2021〕848号)要求,经征求各有关市(州)政府、部门及相关企意见建议,现将《青海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等“1+4”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0日-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971-6310983反映。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青海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青海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发改产业〔2021〕848号)精神,推动全省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强化系统观念,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对标国家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推动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铅锌冶炼、平板玻璃、水泥、烧碱、纯碱、电石、合成氨、炼油、煤制焦炭行业64户现有企业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数量比例超过30%,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优于1.2。各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技术创新应用取得积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动态管理能效水平清单。
以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为标准,以《青海省钢铁、铁合金行业能效水平清单》《青海省建材行业能效水平清单》《青海省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能效水平清单》《青海省石化化工行业能效水平清单》为基础,对能效水平清单按照年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1.对能效水平清单中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式提升能效水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能效发生变化的,由属地工信部门按程序及时报送更新能效水平清单。各地要确保重点领域现有企业全覆盖,对于瞒报漏报、无理由不提供能效数据的企业和装置,视为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列入能效落后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在建、拟建项目,要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在投产后一年内,由属地工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能效水平调查,按程序报送列入能效水平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和行业发展实际,适时更新清单内容,逐步拓展目录纳入的行业和领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动能效水平提升。
1.已建成投产项目(装置)。对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的项目(装置),要加快推动改造升级,在规定时限内(截止2025年底)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如不开展改造升级或改造升级后能效仍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对项目(装置)进行淘汰。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改造升级,向标杆水平迈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新建项目(装置)。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口,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全面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行业规范条件、审批手续、行业标准、“三线一单”等要求。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标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建项目(装置)。能效水平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提升能效达到基准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妥有序推进改造升级。
各市(州)工信部门督促属地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指导企业落实好改造所需资金,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技术改造进程;跟踪掌握能效清单目录内企业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成技术改造的,由属地工信部门及时核实能效水平,按程序报送更新能效清单目录。自2023年起,各市(州)工信部门每季度末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年底报送下一年度拟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更新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应用。
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积极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等明确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组织重点行业具备科研条件的龙头企业,研究节能低碳技术发展路线,梳理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树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鼓励企业探索从蒸汽驱动向电力驱动转变,开展供电系统适应性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产业集约集群发展。
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工业园区,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提升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使用效率。聚焦现有产业基地集中集聚发展,鼓励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提升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使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支持关联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省、市(州)、县(区)协同配合,统筹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定期跟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展,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省内企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节能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于积极实施改造升级,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优先列入专项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序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策合力。做好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准入、节能审查、能耗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工作的衔接。按照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能耗核定、节能监察等手段,加大管控查处力度。落实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及其他行业绿色电价政策,有效强化电价信号引导作用。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能耗核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能效评估,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运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列入能效落后清单企业目录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和企业,限制用能;铁路运力紧张时,对列入能效落后清单企业目录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企业装车进行调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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