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0:18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二、查处情况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向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分别处以罚款17万元、2万元。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
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为攫取非法利益,置公众环境利益于不顾,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开展检测服务,不仅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影响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科学决策,性质极其恶劣。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将保持严的基调,常态化打击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倒逼包括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在内的环保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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