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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六部门印发《武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3 10:39

来源:中国水网

(十七)支持产业园区探索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布局和能源系统,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通过实施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围绕清洁能源、水生态修复、低碳冶炼、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进节水型产业园区建设,探索产业园区节约用水管理方式。各区制定当地循环化发展园区清单,纳入清单的园区,应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工作,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十四五”期间,积极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鼓励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九)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配合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法规体系。依据国家、省制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加快地方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开展《武汉市小微湿地保护与修复指南》、《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质分级导则》等地方标准研制。(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统筹省市相关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挥主管部门合力,充分运用‘鄂绿通’平台绿色项目合作推荐机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鄂绿融’等碳减排配套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重点领域贷款投放。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指导企业落实绿色电价政策,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创新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按照市级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落实市级《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开展长江经济带共保联治科技攻关,围绕碳捕集与利用、清洁能源、水生态修复、工业流程再造、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建设武汉综合交通智慧指挥系统(土建改造部分),为交通运行决策数字化、管理精准化、公众出行智慧化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专家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培育协同管理长效机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碳排放数据监管等督促协调工作。按照能源计量工作方案和年度能源计量审查的计划,组织各区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结合计量帮扶行动,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制度,充分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促进重点用能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实现绿色低碳生产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印发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强化落实节能监察工作。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三)加快推进基础能力建设。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开展区域大尺度甲烷、氢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推进温室气体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的深度融合。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一体化监管执法。(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每年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重点任务一并纳入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五)加大教育宣传。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倡导低碳、循环、可持续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通过组织市级科普讲解大赛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

(二十六)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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