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 09:56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回复于丽丽代表的建议时指出:浙江省积极探索碳普惠交易机制,推进碳普惠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启动全省碳普惠交易市场。目前已经完成35个浙林碳汇碳普惠减排项目备案,备案碳普惠减排量464560.4吨。
为保障亚运碳中和工作,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要求,省双碳办印发《浙江省用于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的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规范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审核、备案和注销流程。开发上线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推动浙江省碳普惠项目开发,目前已经完成35个浙林碳汇碳普惠减排项目备案,备案碳普惠减排量464560.4吨,固体废物的材料回收及循环利用方法学已经完成备案工作。
推进碳普惠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嘉兴市、丽水市碳普惠和安吉县竹林碳汇、椒江区海洋蓝碳等交易试点建设,推进林业碳汇等产品的开发、核证及交易。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全省碳普惠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启动全省碳普惠交易市场。
回复代表全文如下:
于丽丽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绍30号建议《关于有效推进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厅认为,《建议》对当前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分析全面到位,提出的意见很有针对性,对提升我省碳排放管理工作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碳排放管理工作情况
(一)省级层面
一是推动建立碳排放统计数据基础。我省全程参与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研究制定工作,为推动全国碳核算工作实践作出浙江贡献。积极承担石油化工企业原材料用能固碳率测算方法研究、省级地区分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国际航空燃料舱能源消费统计方法研究等四项国家试点任务,为国家方案制定统计核算方法提供参考。开展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优化全社会能耗核算方法,为制定浙江省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奠定基础。制定《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聚焦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5大领域,常态化开展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二是不断强化碳市场法律规章建设。去年5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条例中设立碳减排专章,明确了环境主管部门、企业在碳交易工作中的权责,还对核查机构、碳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弄虚作假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同时,在全国率先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规范核查机构核查行为,并对核查机构实行环境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在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对外公开。
三是积极探索碳普惠交易机制。支持开展嘉兴市碳普惠、丽水市碳普惠、安吉县竹林碳汇、椒江区海洋蓝碳等交易试点建设。为保障亚运碳中和工作,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要求,省双碳办印发《浙江省用于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的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规范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审核、备案和注销流程。开发上线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推动浙江省碳普惠项目开发,目前已经完成35个浙林碳汇碳普惠减排项目备案,备案碳普惠减排量464560.4吨,固体废物的材料回收及循环利用方法学已经完成备案工作。
四是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十四五”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合理统筹安排能耗双控年度目标,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坚持有保有压,全力保障高质量重大项目用能。根据国家能源双控政策调整情况,能耗消费总量作为引导性目标,能耗强度降低率作为约束性指标,不会限制优质高质量项目上马。对于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在其项目所在地确保可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开放节能审查的“绿色通道”予以审批通过,对于高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则严格落实用能的减量等量替代、用能权交易等政策。
(二)企业层面
一是扎实推进企业碳报告工作。于2016年启动企业碳报告编制工作,通过连续多年碳报告报送以及核复查,企业碳排放数据统计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碳报告规范性不断加强。2014年搭建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探索建立企业碳报告在线管理系统支撑我省企业碳报告工作,实现企业碳排放报告填报-送审-核查-复查-终审的全过程在线闭环管理,现已涵盖2016-2021各年度全省2000余家企业碳排放数据。去年,根据全国碳市场工作需求和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增加现场核查“全程管”、分区域分行业统计分析、数据异常提醒、在线抽查评估等模块应用,其中现场核查“全程管”应用通过核查人员开户身份校验、现场定位打卡、人脸认证等功能,杜绝了核查机构工作外包、核查人员不到现场等问题。
二是强化企业碳报告数据质量监管。企业碳报告数据质量是碳市场公平交易的重要基础,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纳入碳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开展日常监督与执法,重点就煤炭采样、制样、送样、化验、存样等环节加强细化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切实保障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嘉兴市煤样一链管应用的基础上,开发了普适性更强、操作更简便的省级一链管应用,能够满足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以及入炉煤、入厂煤检测企业的填报需求,目前正在杭州、宁波、湖州和衢州四市试点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根据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加快制定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为推进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十四五”碳排放数据核算工作,迭代升级碳排放智能统计核算平台,丰富完善“一键核算”功能,形成客观准确的碳排放结果。
二是推进碳普惠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嘉兴市、丽水市碳普惠和安吉县竹林碳汇、椒江区海洋蓝碳等交易试点建设,推进林业碳汇等产品的开发、核证及交易。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全省碳普惠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启动全省碳普惠交易市场。
三是统筹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和能效提升。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全力争取国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试点。开展市域能耗统筹试点,全面落实跨年度、跨市域统筹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政策,开展能源要素市域统筹创新试点。全面落实既定政策,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总量开展节能审查;对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平衡重大项目用能需求。
四是加强碳报告数据监管和应用。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以数字化手段强化碳报告数据质量监管,全省推广应用煤样“一链管”、核查“全程管”。拓展企业碳排放报告数据应用,为行业碳排放控制、绿色金融政策实施、产品碳标签认证等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感谢您对我省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俞鹏
联系电话:0571-28172886 传 真:0571-28869121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9日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