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 10:26
来源:深圳生态环境
VOCs废气有一部分未收集,该如何定性及处罚?深圳市局发布案例如下:
基本案情2023年2月13日,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常生产,二楼设置生产车间及办公室设有3台印刷机。该单位使用的清洗剂为TLF无醇润版液、石油醚、异丙醇、洗车水,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油墨印刷设备并未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根据该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该单位需在印刷、擦拭、胶装、粘盒工位安装密封负压集气设备,将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专用排气管道引至楼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2023年2月21日,宝安管理局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印刷车间立即安装负压集气设备将废气集中收集。2023年3月15日,宝安管理局对该单位复查时,该单位产生VOCs的印刷车间已停产,车间内存在3台印刷机均已停止使用。
△企业未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企业按规定进行整改,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已整改并在《深圳商报》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宝安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3.14及总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条之裁量标准,对该单位按罚款标准50%降低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圆整。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