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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民蓝天公约》发布

时间:2023-09-05 11:15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特编制《陕西省公民蓝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对外发布。《公约》提出,公众应关爱大气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减少污染排放、植绿爱绿护绿、严守法律底线、参加环保实践。

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学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关注政府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积极建言献策,提升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陕西省公民蓝天公约

第一条 关爱大气环境。主动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学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关注政府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积极建言献策,提升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拒绝奢侈浪费,节约用电用气,选用高能效家电,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绿色办公,纸张双面利用。减少使用化石燃料,优先选择清洁能源。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理性消费、合理消费,优先购买绿色产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产品,循环利用物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家居装修优先选用绿色低污染原辅材料,使用环保油漆涂料。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不驾驶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选择正规加油站加油。

第五条 减少污染排放。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不燃用散煤,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城区露天烧烤,不在居民区饲养家畜家禽,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第六条 植绿爱绿护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多方位开展绿化,爱护绿地,不乱砍滥伐树木,不践踏草坪,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守护绿色底色。

第七条 严守法律底线。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企业单位负责人要率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履行法定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达标排放,不偷排,不漏排,带头使用高效治污设施。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争做大气污染防治志愿者,宣传绿色环保知识,参加环保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曝光、举报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当好蓝天卫士,共建美丽陕西。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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