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11:04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1)当预测到太原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太原及周边区域(太原市全域,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代县、繁峙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寿阳县、平遥县、祁县、介休市、灵石县,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盂县、平定县,临汾市尧都区、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新绛县、稷山县、闻喜县)所涉及的太原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
(2)当预测到3个及以上连片设区的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连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
(3)当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
4.3预警调整
(1)当预测或监测到区域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区域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提高区域预警级别要求。
(2)当预测或监测到更大范围区域空气质量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扩大区域预警范围要求。
4.4预警解除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解除要求。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
(1)当预测省域内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达到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启动省级二级响应。
(2)当预测达到区域预警要求时,启动省级一级响应。
5.2二级响应
启动省级二级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省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预报预警组、专家组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一级响应
启动省级一级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预报预警组、专家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加强重污染过程分析研判,提出预警调整和解除建议。
(3)督导检查组对有关设区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应急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医疗卫生保障、气象服务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
5.4应急减排措施
设区市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本市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倡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30%、40%以上。
设区的市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应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大气污染排放大户,可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应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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