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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生态环境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时间:2023-12-06 10:54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三张清单》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文件制定,坚持行政处罚合法与合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过罚相当以及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原则。其中《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包含6项事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包含9项事项、《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包含4项事项。详情如下: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了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效能,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定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坚持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处室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三张清单》内容,熟悉把握运用条件,严格执行标准。对《三张清单》所列情形要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对触及生态红线、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不适用《三张清单》的规定。

三、要优化执法方式,对依法适用《三张清单》进行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的当事人应当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柔性执法,并加强事后监管。

四、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可以结合本地执法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的《三张清单》,并于制定或变更后15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三张清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实施本《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江西省生态环境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稿)


江西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印发稿)

1.其他未列入本清单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时,也可以不予行政强制。2.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1)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时间调查,以及由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

江西省生态环境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稿)

1.以上从轻处罚事项,在从轻处罚后,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导。2.适用本清单进行从轻处罚的,均应符合未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3.未列入本清单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给予从轻处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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