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8 11:13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7—2023)第二次修订完成,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0日,北京市地方标准《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全文请查看附件)发布,并将于2024年4月1日真是实施。本文件规定了油罐车运输汽油和航空煤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投入使用的油罐车的登记及其使用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据悉,本文件自2003年首次发布,2010年经历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9 月 29 日批准。二次修订除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气动底阀、油气回收阀、压力真空阀、防溢流探头、装卸油 API 阀门、底部装油系统的 术语和定义(见 2010 年版的 3.1、3.2、3.3、3.4、3.5、3.6);
b) 增加了油罐车、油仓、挥发性有机物、油气、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 油气回收耦合阀的术语和定义(见 3.1、3.2、3.3、3.4、3.5、3.6、3.7、3.8);
c) 增加了铁路罐车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见 4.5);
d) 增加了红外摄像方式检测要求(见 4.6);
e) 增加了泄漏排放限值(见 5.2);
f) 增加了泄漏检测方法(见 6.2);
g) 增加了检测值数值修约方法(见 6.3);
h) 增加了“实施与监督”一章(见第 7 章);
i) 删除了防溢流及静电接地系统检测方法(见 2010 年版的附录 A);
j) 增加了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记录表(见表 B.2)。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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