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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 浙江省发布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时间:2024-06-28 10:42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5.依据排放标准,实施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对不能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等排放标准的,推动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将排放稳定达到标准。

其他装置设备由企业根据评估情况,参照本方案实施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6月)。省级层面完成工作部署,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进行广泛宣传,部署启动相关工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改造提升的装置、设备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滚动推进(2024年7月至2027年9月)。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组织针对每套装置、设备,制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

(三)总结巩固(2027年10月至11月)。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以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为契机,有效推动产业升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

(二)加大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强化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进入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考核政策,激励引导石化化工企业主动实施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各地区要融合产业升级、安全环保、技术改造等多方面政策,优化政策供给,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履行央企责任,加强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支持做好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级层面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实地督促。各地跟踪督促辖区所有相关企业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对监控运行装置和设备的检查,强化情况通报,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并按季度将工作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

本方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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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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