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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油气开发污染环境整治不够有力

时间:2024-08-12 14:21

来源:陕西生态环境

2024年7月,陕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延安市油气开发污染环境整治不够有力,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延安市探明石油储量13.8亿吨、天然气储量3000亿立方米,2023年生产原油1428.38万吨,占全省的57.37%;加工原油960.86万吨,占全省的51.30%;开采天然气99.5亿立方米,占全省的30.29%。做好油气开发污染防治工作,对推进延安市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主要问题

(一)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滞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储存石油固定顶罐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督察发现,延安市有关部门抓工作落实不够,油气开发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在延安境内的9个采油厂共有原油沉降、净化固定顶罐254具,其中248具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占比97.6%。长庆油田分公司在延安境内的6个采油厂、2个输油处共有原油沉降、净化固定顶罐109具,其中61具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占比55.9%。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沐浴联合站、吴起采油厂石百万联合站汽车运输卸油台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卸油口未封闭,敞开式作业,现场弥漫刺激性气味。延长石油炼化公司延安炼油厂联合一车间酸性水罐密封气体外泄,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现场散发恶臭气味。

(二)在线监测管理要求落实不力。2022年7月1日实施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要求,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排污单位应自动监测硫磺回收装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督察发现,延安市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在线监测要求有差距。2023年以来,延长石油气田公司采气三厂沿河湾净化厂、双河净化厂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沿河湾净化厂、双河净化厂未建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二氧化硫转化设施,未开展二氧化硫浓度监测,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尾气直排,现场刺鼻气味严重,环境安全隐患明显。

(三)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督察发现,延安市有关部门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不够,震慑合力未形成,部分污油泥处置企业违规交由个人处置,非法倾倒污油泥及尾渣问题时有发生。延安阳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川永延污油泥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2022年10月至12月将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等企业回收的污油泥及尾渣交由个人处置,非法倾倒至富县上善化机砖厂、钳二社区砖厂沟内。2022年4月,志丹县巨森节能减排有限责任公司将污油泥处置尾渣交由个人处置,非法倾倒至志丹县双河镇康家沟河槽内及安塞区高桥镇刘坪河畔边,非法倾倒污油泥量约13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督察还发现,延长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甘泉输油站未规范建立危废出入库台账,转移污油泥781.8吨无出库台账记录。延长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吴起输油站、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吴起采油厂石百万联合站危废储存间未按环评要求做防渗处理,减阻剂容器、含油沾染物等未规范收集存储,危废管理不到位问题多发。

三、原因分析

延安市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油气开采污染防治工作认识不够,监管存在漏洞,执法手段单一,工作落实不够严格。部分油气开发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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