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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浙江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24-09-12 13:48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近日,为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8月28日印发《浙江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浙江省将致力于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区域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水平、提升城镇环境,实现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多项相关目标。

《工作方案》提出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水平。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工艺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省平均产灰比控制在3.5%以内,到2027年,全省既有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加强垃圾焚烧厂与周边工业园区、用能单位的合作,推进企业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促进焚烧热能就近转化。

《工作方案》强调积极推进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围绕“环保达标、风险可控、经济合理”的目标,对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一场一策”治理。到2025年,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开展填埋场治理后效果评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

  浙江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046号),加快补齐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提升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900万吨/日,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80%以上;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打造5个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全面完成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污水管网(均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有序推进问题管网提升改造任务;全省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5%。

  生活垃圾处理。到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8%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固体废物处置。到2025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完成杭州、宁波、嘉兴3个国家重点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以及台州市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到2025年,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焚烧灰渣、废盐等大宗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不低于1100万吨/年。

  表1 浙江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指标表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

  1.系统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常态化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对设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渗漏、雨污混接、功能及结构性缺陷等问题进行改造提升。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批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运维样板。(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需有关市、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优化污水处理厂建设。持续提升污水处理厂建设水平,对于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开展系统化整治提升改造,确保全省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鼓励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建设规模5万吨/日及以上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采取地埋式、半地埋式建设,不断拓展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地上空间利用形式。(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3.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更新,引导污水处理厂充分利用厂区适宜空间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充分利用污水中的低位热能。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打造5个以上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4.加强再生水利用与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再生水生产和输配设施建设,积极谋划建设一批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在缺水城市新建城区、高耗水产业集聚区因地制宜布局再生水厂和配套管网,支持企业建设再生水利用与循环用水设施。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水平

  1.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精准精细分类。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项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到2025年,全面完成臭气控制、渗滤液处置不规范、设施功能老旧的中转站改造任务。(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2.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水平。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工艺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省平均产灰比控制在3.5%以内,到2027年,全省既有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加强垃圾焚烧厂与周边工业园区、用能单位的合作,推进企业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促进焚烧热能就近转化。(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3.积极推进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围绕“环保达标、风险可控、经济合理”的目标,对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一场一策”治理。到2025年,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开展填埋场治理后效果评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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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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