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9 11:04
来源:湖州发布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吴兴区妙西镇泛微科学谷项目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污染案
2024年7月,经对吴兴区妙西镇泛微科学谷项目工地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工地存在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浙江湖州中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南浔区旧馆街道潘塘路塘南村改造项目工程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污染案
2024年9月,经对南浔区旧馆街道潘塘路塘南村改造项目工程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湖州市海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3德清县新市镇家乐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二项目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污染案
2024年8月,经对德清县新市镇家乐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二项目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好抑制扬尘措施,工地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施工建材未覆盖,工地部分未采用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降尘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浙江德清森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4长兴县合溪路南侧A-2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污染案
2024年7月,经对长兴县合溪路南侧A-2地块开发建设(1#-21#楼、地下室)项目工地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19号楼4层进行墙面打磨施工,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大量扬尘产生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湖州华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5南太湖新区凤凰东区单元FH-02-03-0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污染案
2024年4月,经对湖州市凤凰东区单元FH-02-03-0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冲洗不到位,部分裸露渣土未覆盖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湖州恒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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