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5 10:50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报批稿)正式发布。该标准旨在规范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行业的环境行为,明确再生活性炭的污染物含量与性能指标要求,严格把控再生活性炭质量,降低环境风险,推动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再生活性炭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废活性炭热再生技术规范》正在起草过程中,该标准主要对废活性炭热再生工艺技术提出要求。此外,江苏省近期发布的《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通用技术要求》(DB32/T 5030-2025)则侧重于对VOCs废气治理用活性炭的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具体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的总体要求、入厂要求、贮存要求,综合利用过程及再生活性炭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以及综合利用经营企业运行管理要求。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使用热再生技术综合利用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以及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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