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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离我们有多远

时间:2008-08-12 16:16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周芸



  编者按:2008年8月5日上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半小时之后北京环境交易所亦在北京成立,短短1个小时,国内首家专业服务于环境权益交易的市场平台和国内首家环境能源领域各类权益交易平台相继成立,难道排污权开始交易了吗?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平台是否已经开始了激烈的竞争?继碳减排之后,哪些污染物最有可能登上环境权益交易的市场?中国水网记者就相关内容作了独家专访,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学院院长马中对我国目前的环境权益交易进行了解读。

记者:我国目前有哪些污染在进行环境权益交易?

马中:目前我国最成熟、最稳定的环境权益交易主要是碳减排,其它污染物还未具备完善的条件(主要是没有法律依据),只是具备了交易的可能性。

记者:实现环境权益的交易需具备哪些条件?

马中:目前的碳减排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经典案例,我国要实现环境权益交易还需要三个条件:1)法律层面:制定权威的法律依据、完善制度,比如说碳减排就有《京都议定书》作为法律依据;2)执行层面:环境权益交易指标的分配、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环境权益交易的执行过程、环境权益交易目标的确定、监督机制等都需要严格规范;3)技术层面:确定可以交易的污染物,应是具有排放不受时间、空间的影响并且对于环境影响具有一致性的均匀弥漫型污染物。

记者:您认为哪些污染物最有可能在继碳减排之后登上环境权益交易的市场?

马中:首先应该是高空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分高空和低空两种,只有高空二氧化硫才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属于均匀弥漫型污染物,高空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源是电厂,目前美国在这方面做的比较成功,他们修改了大气法并且将高空二氧化硫权益交易全部定位在电厂;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法规里没有关于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的规定,也未制定排污许可证;其次应该是流域内的污染物,比如说是COD,目前只有美国加州做得也比较成功。

记者:我们知道您在96年的时候就与美国合作《排污收费资金使用与管理政策》的项目,在您的项目里对我国在排污权交易方面有哪些建议?

马中:主要有四点,第一点:我国需要建设合理的制度,实现排污权交易的合法性;第二点:明确污染物的种类即污染权;第三点:编制长期的污染总量控制规划,建议制定15-20年的总量控制规划;第四点:排污许可证的制度化。

  总之,我们国家要实现排污权的交易任重而道远,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制定排污权的法律依据,但是环境权益交易最终还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

编辑: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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