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类型 |
地方标准,国内,控制与排放标准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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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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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大气污染物
玻璃工业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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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日前,广东印发《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59-2019)。标准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0mg/m3、280mg/m3和550mg/m3。具体执行时间规定如下:一是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新建企业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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