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发布
标准类型 |
地方标准,国内,技术规范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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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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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长三角
挥发性有机物
走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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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规范》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方法概述、试剂或材料、仪器和设备、监测方法、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要求。明确了示范区范围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该《规范》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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