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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出台(全文)

时间:2017-01-22 14:4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日报

强化环保引导和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环境空间管控,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审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

1.以环境空间调控为抓手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环境政策体系。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和主体功能规划要求,太原都市圈等重点开发区域,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城镇群等重点开发区坚持强化管制、集约发展的原则,优化区域资源环境配置,引导产业集约发展,全力推进综合防控,保持环境质量稳定;限制开发的4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和34个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市县按照生态功能优先原则,实施点状开发、面上保护战略,适度发展适宜产业,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构筑生态屏障;各级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法严格监管,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确保区域生态安全。探索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启动省域、区域、城市群等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以保育自然生态安全、维护人居环境健康、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等为目标,协调促进空间利用结构优化。

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环境风险等因素,统筹区域的产业布局,发展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产业园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严格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进行产业园区土地开发和产业引入,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热源、气源、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推进工业产业集中监管、集中治污。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的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

2.以制度和标准建设为切入点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建立环保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要求,健全追责机制,对应当进行规划环评而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推动规划环评落地。坚决禁止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变动建设内容等违规审批建设现象。开展能源、交通、城镇化等政策环评试点。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健全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

发挥环境保护标准的导向作用。在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加大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应制定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到2017年,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统一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制。在汾河流域、太原市等敏感区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标准在结构调整中的导向作用。

3.以绿色、循环为导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市按照国家及我省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过剩有关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实施环保区域限批。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审批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造纸等新增产能项目,根据国家及我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政策要求对部分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开展钢铁、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施强制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大力构建循环经济。立足资源循环利用、就地转化、价值提升,通过产业聚集、产业耦合、产业链延伸,对全省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以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企业为龙头,重点打造煤电一体化产业链、煤焦产业链、煤气化产业链、工业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醇醚燃料和煤层气等新型能源产业链、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业废弃物产业链,以及旅游景区清洁化和生态化产业链,构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模式和行业引导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以及余热、余压发电。

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服务、低碳服务等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制定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激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动低碳产业规模化。开展低碳产业示范,打造低碳产业标杆。

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围绕山西重点产业市场需求,重点发展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和水处理及回用技术装备,加强区域性特征污染物实时自动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健全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示范推广一批适应山西省情的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打造环保重点技术装备和产品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培育一批以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除尘、生态修复、环境监测为重点的专业化环保设施设计、建设和持证运营企业。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继续推进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争取省内更多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入围国家推广目录。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将我省获得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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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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