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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22日大气污染防治媒体见面会实录

时间:2017-02-23 09:07

来源:环保部发布

关于企业标准调整的问题,我们国家环境保护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对企业的排放标准调整有一整套的程序。应该说这套制度多年来证明还是行之有效的,当然也是有一些问题。针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问题,大家注意到去年国务院发了一个关于控制排放污染物许可的一个方案,大的思路就是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执行,实现环保部门对企业一证式管理。随着污染源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围绕着企业的排放行为更加依规依法,监管更加有效,企业的环境责任进一步加强,这个本身也是排污许可制度设计的一个目的,可以解决您刚才提到的这些问题。

中国日报:我想问一个关于臭氧污染治理的问题。每年从5月开始,北方臭氧污染出现了,像深圳臭氧超标现在是主要污染物,但是可能大家都比较关注空气PM2.5颗粒物污染,公众对臭氧的认知度还不是很高,所以想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环保部对臭氧污染治理有哪些措施,这个臭氧污染监控怎么样,在治理难度上有哪些。

赵英民:有些地方臭氧浓度在升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臭氧污染是地面污染在空气中进行复杂光化学反应的产物,不是污染源直接排放臭氧,而是排放的氮氧化物、VOCs,通过反应产生的臭氧。臭氧的污染,也是目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仍然还没有完全解决的大气污染问题。对臭氧污染问题,我们已经采了三方面的行动。

一是部署了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在《大气十条》当中明确要求控制臭氧的前体物,就是VOCs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在“十三五”规划中,将优良天数比例列为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的比例本身,就考虑了臭氧可能导致的空气质量超标情况。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南方的城市,影响优良天数的污染物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臭氧的问题,所以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列为约束性指标,就考虑了对臭氧污染的管控问题。

二是出台了VOCs的治理政策标准。按照《大气十条》要求,环保部制定了石油炼制等14个行业涉及VOCs排放标准,联合财政、物价部门,出台了VOCs的排污收费政策,开展了排污收费试点,用经济手段来推动VOCs的治理。对VOCs这种由无组织大量排放出来的污染物,通过经济手段管控在某种程度上更有效。

三是大幅度削减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是形成臭氧的另一个重要前体物。“十二五”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8.6%,“十三五”仍然把氮氧化物列为约束性指标。

目前臭氧的控制,主要的问题是臭氧的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控制难度大。特别是VOCs的排放,很多是无组织排放,像石化行业,实际上和我们以往的排污口管理不太一样,所以监管也面临着难度。

另外,要控制臭氧污染,还需要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之间的比例,这个比例不对了,臭氧反而会增加。所以各地污染状况、产业的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需要不同的比例,因此必须采取差异化的策略。我们国家近几年臭氧污染显现,说明我们当前氮氧化物和VOCs控制力度不匹配,氮氧化物减排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VOCs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亟待加强。下一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对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多类污染源综合施策,在改善PM2.5同时遏制臭氧的污染,主要是四个方面:

第一是对“十三五”的约束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各地对臭氧和PM2.5的协同控制。为什么讲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因为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都会增加大气的氧化性,大气的氧化性增强一方面会增加臭氧的生成,另一方面推动PM2.5的二次生成,所以他们之间是有协同效应的。

第二是积极削减臭氧生成的前体物,也就是氮氧化物和VOCs。全国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在“十三五”要削减15%,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总量要削减15%,目前这个任务已经分解到了各地,要结合排放标准实施,进一步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第三要出台VOCs的防治政策。加快制定农药、医药、涂料行业,还有无组织逸散的排放标准。

第四是加强科学研究,研究臭氧的生成机理,以及重点地区氮氧化物和VOCs的最佳协同减排比例,更加科学、有效地指导臭氧污染防控工作。

法制日报:这次通报河南焦作等地重污染的减排措施标准不统一,同一区域减排标准不同。上次跨年污染的时候,部里督查到河南一些城市,都是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了措施,比如企业在红色预警时候减排50%。但是一些企业做不到,不可能减少到50%,无论从生产工艺,还是从它的减排实际能力,是做不到的;但是方案是这么做的,政府是这么要求的,大家看起来这个方案和预案都不错,但是最终的结果,实际上根本做不到,最终影响的是减排的效果,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刚才您也说了,有的地方红色预警效果,只相当于蓝色预警,可能跟这个都有关系。一些城市红色预警的时候,不执行单双号限行,这也不是个别城市,跨年时候我去济南,它也是红色预警,但不执行单双号限行,因为是元旦期间,大家都要走亲戚,你把这个限行了,影响大家过节,交通非常拥堵,像这种情况怎么解决。预案看起来都很好,但是能执行多少,最终对于重污染天气能产生多少效果,有没有做过系统的考量,或者说去测算过,不能总是这么糊里糊涂的一看预案都有,最后到底执行没有,效果到底怎么样。每次应急预案来了,都大规模的督查,不能老是疲于做这些,预案到底有没有经过科学的测算,效果究竟有哪些。

赵英民:你说的这个问题非常准确,我们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正是因为这样,环保部领导才要去带队督查,体现重心下沉、抓落实。在督查中发现有些地方,预案不落实,刚才你说的这种情况,的确是存在的。其实应急预案落实首先要落实可操作性,红色预警应该削减40%的污染物,蓝色预警是多少,这个是从宏观上讲;但是这个污染物怎么削减,落到地方的时候,是不一样的。为什么不一样呢?我刚才给大家分析了,不同城市,它的产业结构不一样,成因不一样,您刚才提到机动车,不同城市机动车的贡献是不一样的,我们的目的是削减污染物排放。因此,要针对当地的情况,把污染物的削减比例落下去,首先就要体现可操作性。不可操作的东西看似文件上写的很好,实际不落实,那么执行就打折扣,执行打折扣导致的后果是看似预警措施都有了,都进入预警状态了,为什么没效果?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们有些地方应急预案的执行没落实,预案落实首先是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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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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