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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全文)

时间:2017-05-03 15:23

来源:环保部

二十一、银川、石嘴山、吴忠等市燃煤煤质超标问题严重。银川市2015年10月下旬供热锅炉煤质自检超标率为54.7%。督察组抽查石嘴山市燃煤煤质超标率为68%,吴忠市供热燃煤煤质超标率高达9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工商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加大清洁煤供应,严控散煤使用,各地级市建成洁净煤配煤中心。

整改措施:

(一)加强煤质监管。各市要制定《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质监、工商、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煤炭的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2017年底前,对未取得环保手续的煤炭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依法严厉处罚各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和无照煤炭经营经销点。各地级市煤质达标率力争达到80%以上。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市立即开展本行政区域散煤使用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地级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散煤削减替代台账。

(三)进一步拓展优质煤源。与神华宁煤集团协调,确保保质保量洁净煤供应。

(四)加快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大型全封闭配煤中心建设。2018 年底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基本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城中村、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五)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对短期难以实施集中供热或煤改气、煤改电的城郊结合部,优选洁净无烟煤作为替代。

(六)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煤炭质量的法律政策要求,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引导全市形成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二十二、除银川市外,全区其他地市均未按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责任单位: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人民政府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并出台管理办法。

(二)加强煤质监管。各市制定《煤质专项检查方案》,组织质监、工商、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煤炭的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依法严厉处罚各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和无照煤炭经营经销点。

二十三、石嘴山市神华宁煤太西炭基工业、众利达电力、金力实业集团、宁夏宝马化工铸造、宁夏天瑞发电等5家企业的12台小火电机组应于2011年淘汰,但至今仍未淘汰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石嘴山市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5家企业的12台小火电机组实施淘汰。

整改措施:

(一)开展排查制定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全区小火电机组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和台账,制定淘汰计划。

(二)落实淘汰任务。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淘汰计划,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火电行业日常监管,石嘴山市建立定期巡查报告制度,每季度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淘汰情况。

(四)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淘汰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二十四、油气回收治理缓慢。截至2015年底,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宁夏的422座加油站中,仅有150座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仅占35%。

牵头责任单位: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国石化宁夏分公司。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指导各地做好油气回收治理监测验收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加油站不予年检,收回经营许可证。

(二)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银川及周边地区完成市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各市、县(区),宁东基地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三)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二十五、8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持续为劣V类,其中5条水质部分指标仍在变差,现场抽查的银新干沟、四二干沟水体黑臭。

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目标:到2018年底,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基本达到Ⅳ类水质。

整改措施:

(一)坚决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 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28号)确定的水质目标,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开展工作。

(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6年起,全面开展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17年年底,全区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同步实施黑臭水体治理,配套完善城市集污管网。要逐步提高中水利用率,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严禁在厂区内露天晾晒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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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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