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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50

来源: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9月底前,完成废弃稀土矿山调查核实工作。

2、2018年3月底前,编制废弃稀土矿山综合治理方案。

3、2020年底前,完成1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废弃稀土矿山恢复治理任务。

4、赣州市政府组织对废弃稀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进度缓慢,不按时完成阶段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赣州市政府,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三十四、2013年至2015年,赣州市需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稀土矿山治理项目共10个,无一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10个稀土矿山治理项目。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中央资金支持的10个稀土矿山治理项目建设。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工程施工,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2、赣州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研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各种问题和困难。

3、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项目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赣州市政府。

三十五、龙南足洞河流域废弃稀土矿一期治理项目应于2015年2月完成验收,但直到2015年9月才开始工程招标,至今未完成治理。

整改目标:完成龙南足洞河流域废弃稀土矿一期治理项目。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按照已批复的龙南足洞河流域废弃稀土矿一期综合治理方案设计要求,全面完成项目工程施工。

2、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3、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赣州市政府。

三十六、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是赣州市唯一采矿权人,承担18平方公里矿山治理任务,截至目前,仅完成0.34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2017年4月底前,完成《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核实报告》编制、评审和认定;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废弃稀土矿区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措施:

1、组织编制《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核实报告》,评审、认定后由赣州市政府印发。

2、严格按照《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废弃稀土矿区范围核实报告》中确认的废弃矿区面积和具体区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相关实施主体分别制定治理设计方案。

3、根据治理设计方案,加快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究进度,在总结已经完成的0.34平方公里废弃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优化治理措施,经济高效推进治理工作。

4、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采取约谈负责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影响稀土矿山治理目标的,倒查责任。

责任单位:赣州市政府。

三十七、赣州市对历史遗留水污染问题统筹治理不够。督察发现,寻乌县石排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期基本完成,但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矿区小溪氨氮和铅浓度分别高达35.42毫克/升、0.394毫克/升,分别超标34.42倍、6.88倍。

整改目标:矿区小溪氨氮和铅浓度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每月对矿区小溪水开展水质监测,加强矿区综合治理,采取修建截水排水沟、边坡复绿、沟道整治、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雨水对矿区的冲刷,削减污染物输出。

2、2018年6月底前,建成寻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并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3、加强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寻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赣州市政府。

三十八、2013年至2015年,在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且大部分车间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情况下,赣州市违规批准该公司109个车间投入生产。截至督察时,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已启动生产的59个车间均未建废水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撤销违规批准生产的相关文件,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矿山实行停产整顿;进一步完善稀土矿区废水治理设施,有效遏制稀土矿区水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2月底前,赣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撤销违规批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9个车间启动生产的相关文件;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矿山实行停产整顿。

2、2020年底前,按照一期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完成龙南关西小流域等9个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建设并投入运营。

责任单位:赣州市政府,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三十九、2015年10月,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地表水监测发现,龙南县矿区地表水30个监测点中,26个氨氮浓度超标,最高超标378倍;9个铅浓度超标,最高超标15倍。

整改目标:完成矿区尾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经处理后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2、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对稀土矿区的全面调查,摸清矿区地表水污染状况。对矿区地表水和地下水治理、生态修复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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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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