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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50

来源:环保部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点推进的48个县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建设,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升级改造。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底全省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5、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三区”划定。禁养区划定后,2017年底前完成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6、规范水域采砂活动,明确砂石禁采期和禁采区,加强采砂作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第1条)、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第2条)、各设区市政府(牵头负责第3条)、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第4条)、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第5条)、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第6条),各设区市政府。

五、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对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工作研究不够。

整改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自2017年起,省委常委会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每年不少于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每年不少于4次。遇有中央最新环保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即时召开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

2、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省领导下基层调研的重要内容,适时召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的全省性会议或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相关领导小组的会议,着力加强和提高省级层面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六、对于鄱阳湖水质下降、稀土开采生态破坏、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省委、省政府推进效果不够明显。

(一)“鄱阳湖水质下降”问题。

整改目标:鄱阳湖湖区水质稳步改善。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以水污染综合防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河行动”,分区域分流域设立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督促整改。

2、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追究和落实部门责任,推进分头防治措施落实。

3、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进鄱阳湖环境综合整治与联合执法,重点依法打击湖区及滨湖区存在的偷排、危废异地非法倾倒、养殖业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环境违法行为。

4、推进蓄滞洪区生态农业发展,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低毒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和减少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对鄱阳湖水质的污染。

5、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采取定期通报、现场督办、约谈限批等措施,推动实施流域综合整治,稳步改善鄱阳湖水质。

6、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加强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第1条)、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第2、3、5、6条)、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第4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二)“稀土开采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目标:逐步解决赣州市稀土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成立赣州市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协调机构,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统筹推进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作。

2、督促指导赣州市编制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及分县实施方案,加快1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废弃稀土矿区破坏土地、植被修复以及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和污染综合治理。

3、督促指导赣州市加强矿山开采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越采矿权证范围开采、在禁采区保护区开采稀土资源行为,持续保持对违法开采稀土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4、督促指导赣州市严格执行稀土行业环评、安评、水土保持、地质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引导稀土企业积极开展稀土行业规范管理申报工作,推动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在稀土绿色开采和冶炼技术上取得新突破,从源头控制和减轻稀土工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

5、督促指导赣州市完善稀土开采生态破坏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稀土开采生态破坏严重区域新上项目环评限批政策,严厉打击稀土企业超标排放和水土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第1条)、省国土厅(牵头负责第2、3条)、省工信委(牵头负责第4条)、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第5条)、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赣州市政府。

(三)“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逐步解决乐安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成立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协调组织,明确当地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乐安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乐安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督促当地落实环保职责。

2、督促上饶、景德镇市政府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现状的基础上,编制实施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3、严格限制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通过关停并转等措施,加快淘汰乐安河流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落后产能。依法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从生产工艺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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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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