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4 13:33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2.主要任务。2017年,关停总数的20%,即退出高邑县6家建筑陶瓷企业、赞皇县1家建筑陶瓷企业、关停退出元氏县2家炭素企业。共减少燃煤消耗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96吨,氮氧化物排放325吨,颗粒物排放10吨。
2017-2019年退出28家企业,占总数的60%,共减少燃煤消耗31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08吨,氮氧化物排放1232吨,颗粒物排放138吨。
五、钙镁行业
1.退出原则。三年内除为我市产业配套的氧化钙企业,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的钙镁企业外,其余手续不全的、不能完成洁净能源改造的有序关停退出;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电、燃气实行累进加价,政策倒逼企业关停退出。2017年,退出手续不全、规模较小的钙镁企业。
2.主要任务。2017年,关停总数的20%,即退出16家钙镁企业,其中井陉县11家、平山县3家、赞皇县1家、赵县1家,减少燃煤消耗2.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3吨,氮氧化物排放49吨,颗粒物排放43吨。
2017-2019年关停38家企业,占总数的53%,共减少燃煤消耗13.1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77吨,氮氧化物排放226吨,颗粒物排放150吨。
六、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行业
1.退出原则。三年内手续不全、不在石材产业园区的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关停退出;保留企业要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2017年,全面清理市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加工户),全面取缔手续不全的非法及违规企业(加工户)。
2.主要任务。2017年,关停总数的44%,即关停退出695家企业,其中长安区138家、藁城区8家、灵寿县526家、平山县9家、元氏县14家,减少颗粒物排放100吨。
2017-2019年,关停退出1300家左右,占总数的82%。减少颗粒物排放260吨。
七、煤化工行业
1.退出原则。煤化工企业不在化工园区的关停退出;对煤化工企业用煤大户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电、燃气实行累进加价,政策倒逼企业关停退出。2017年首先关停退出下列企业:搬迁多年未建投产的、已停产的、产能相对较小的。
2.主要任务。2017年,关停退出总数的40%,即鹿泉区石家庄双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藁城区藁城化肥厂、元氏县元隆化工有限公司、井陉县河北鑫源顺发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5家企业。共减少用煤80万吨,减少排放800万吨。
2017-2019年,不在化工园区的企业关停退出。总计减少燃煤消耗18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253吨,氮氧化物排放1658吨,颗粒物排放182吨。
八、铸造行业
1.退出原则。2017年底前,手续不全的企业全部关停;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冲天炉;2018年底前,三环以内企业全部退出。
2.主要任务。2017年,关停退出铸造企业总数的42%,即关停退出156家,其中藁城区2家,栾城区37家,鹿泉区14家,长安区7家,晋州市34家,新乐市8家,灵寿县4家,行唐县2家,正定县2家,深泽县8家,元氏县32家,赞皇县1家,赵县5家;取缔冲天炉61台,涉及栾城区2台,鹿泉区4台,晋州市50台,新乐市1台,深泽县2台,元氏县2台。
2017-2019年,关停166家企业,占总数的45%,取缔冲天炉61台。共计减少燃煤消耗1464.5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3.79吨,氮氧化物排放249.31吨,颗粒物排放127.89吨,废砂、废渣排放235.2吨。
第四章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污染行业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制定专门的资金奖补政策,对8个行业合规产能关停退出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的企业给予奖补。省、市专项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污染行业去产能任务情况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污染企业去产能转型发展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
二、土地利用政策
企业关闭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
企业关闭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我市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职工安置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关闭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做细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做到职工去向明确、资金来源落实,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县(市)、区长和主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的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发改、工商、环保、质监、安监、水务等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逐年下达关停退出污染行业企业数、完成时限,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企业、生产线上。
二、落实专项资金
在市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落实污染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污染行业去产能年度任务并验收的,经市政府同意给予奖励,鼓励污染行业企业早退出、多受益。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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