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09 09:32
来源:环保部、佛山日报等综合
有完达山网友提问:就是说以前的企业没有办理完环评验收的。是需要补办环评还是直接按新环保法走啊,今年10月1日起好像取消环评了。谁能给解答一下?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崔书红介绍,目前倾向于区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前,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依照原环境保护法和原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是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后,包括2016年9月1日新《环评法》生效后的“未批先建”项目,不再适用“限期补办手续”。但是,建设单位在接受环保部门处罚后,主动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请环保部门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崔书红还表示,环保部将在与相关方面沟通后印发文件予以规范。相关要求以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
除了行业性的验收规范外,十一后环保自主验收主要参考的文件如下(明确了多种情况环保验收通不过):
1、两高司法解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水电等9个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
4、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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