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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4-23 13:33

来源:洛阳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6.高标准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洛阳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洛办〔2016〕12号)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市级领导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市环境攻坚办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导检查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整合督查力量,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查力度,围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督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驻查和巡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采取“三不三直”督查方式,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和行政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未追究不放过,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三)加强目标考核。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进行季度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加强环境执法。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围绕年度中心工作,统筹安排监察力量,紧盯重点任务,全程跟进,现场监督,切实履行环境执法、日常监管等职能,采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对环境违法坚持“全覆盖、全时段、零容忍”,严厉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对治污不力、非法排污、不服从管控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查处。

(五)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企业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垄断经营趁机提高价格、增加企业负担的收费行为。通过出台奖补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治污。承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各行政部门要编制工作预算,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统一保障。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围绕中心,弘扬主旋律,大力宣传环境攻坚战的举措和成效,展示市委、市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态度,积极通报超标排污企业和消极治污单位,曝光环境违法案例,发挥舆论监督力量推进攻坚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改进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发展,让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深入人心,发动群众,凝心聚力,共同建设美丽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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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图表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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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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