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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全文

时间:2018-06-01 10:51

来源:惠州市环保局

广东省惠州市印发关于《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惠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及治理任务,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达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不低于9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在完成省下达的50、29、2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基础上,其中PM10和PM2.5力争优于49和28微克/立方米。以下为全文:

广东惠州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号)、《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惠府办函〔2017〕20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通过推动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工业、移动、面源三大污染源管理,实施管理防控、污染减排、能力建设三大工程,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达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不低于9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在完成省下达的50、29、2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基础上,其中PM10和PM2.5力争优于49和28微克/立方米。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及PM10、PM2.5、NO2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目标值见附表1。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持续推动去产能。

制定实施《惠州市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行动计划》,以钢铁、水泥、印染、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强化“地条钢”日常监管。制定实施《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打击“地条钢”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淘汰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各县区要按照《惠州市涉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摸查和整治范围,开展全域地毯式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列出整治清单,落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实施分类处置。各县区要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加快工业绿色循环发展。

全面推进《惠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发布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对象名单,完成100家次以上评价验收任务。落实财政奖励政策,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相关试点示范,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将VOCs重点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进6个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对完成改造的试点园区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制定实施《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力争引导450家工业企业实施技改。强化节能监察监测常态化执法,制定实施《2018年惠州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重点对乙烯、造纸、水泥行业开展专项监察,全年完成300家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交通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4.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控制火电、水泥、钢铁、陶瓷、玻璃等大气排放重污染行业及煤炭消费项目审批。严格工业喷涂(含家具)及印刷行业项目审批,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在环评审批中明确VOCs总量来源,并严格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涂料、油墨。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生物质锅炉项目审批,天然气管网到达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物质锅炉,新建生物质锅炉需落实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或优于天然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禁止审批涉VOCs及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下达并努力完成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切实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实际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50万吨,总量控制在610万吨以内;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努力控制在520万吨以内。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6.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2018年进一步做好推广天然气利用及保障工作,重点确保省管网粤东支干线及西气东输三线惠州段开工,2020年实现全市县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大力推广光伏发电,提高核电、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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