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5 10:46
来源:天津市政府
3.强化裸地治理。对全市新排查发现的3451块共计42平方公里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4.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部位积尘浮尘,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加强国省公路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对外环线以及与外环线相连的环城四区放射线,重点区域周边主要国省公路,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之间的连接线,各区的穿城镇公路及建城区的环线公路,通往旅游景区公路,做到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其他普通国省公路水洗路面隔两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两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高速公路严格按照作业标准采取机械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和人工保洁措施。
5.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中心城区及其他重点地区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6.强化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修订《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提出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八)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全年淘汰老旧车3万辆。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10万辆,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100万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国省公路跨省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优化中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措施。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既有道路设施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中重型货车优先使用高速公路行驶。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5月底前制定2018年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各区按照优化交通疏导要求,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市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在进口环节,加强海关检验检疫管控,对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不允许入境。研究制定本市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方案。
5.深化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港口靠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岸电布局的工作要求,2018年,天津港口新增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新增2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
6.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牵头,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农业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2018年8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7.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本市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8.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对本市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九)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
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要求,完成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响应迅速,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2.强化预警应对能力。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确保市级预测预报部门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分析预测能力。依托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3.健全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协调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提前告知周边省市同步实施天津港集疏运车辆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禁止进出港区要求。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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