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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时间:2018-09-19 13:4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2.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完善有序用气机制,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等财政支撑能力较强地区适度推进燃气供热项目,有序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采用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燃气热电联产、燃气锅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坚持“以气定改”原则推进“煤改气”。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城镇“煤改气”工程要制定规划,城镇燃气企业要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煤改气”供气合同,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综合利用管道气、撬装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等多种气源,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有序推进“煤改气”。

3.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热。以小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为依托,推动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支持农村和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推行太阳能公共浴室工程,在城市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上,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统筹规划设计和应用。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外、偏远农村地区,探索研究升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供热。结合资源条件和供热市场,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或其加工形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推进生物沼气等其他生物质清洁供暖。

4.积极发展电供暖。充分利用我区电力保障能力较强、清洁能源资源较好的优势,结合风电供热实施经验,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发挥风电电量边际成本优势,逐步扩大风电供热试点范围,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重点选择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县城周边,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需求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可以分时、分区用热或低温运行的公共建筑,生态涵养重点地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地区、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农村等地区开展“电取暖”试点。加强配电网络建设,完善用电价格机制,培育电采暖设备应用、维护、保养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提高全系统、多环节服务保障能力。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需,实现电力、热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

5.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开展工业余热供热资源调查,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因地制宜,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和范围。

(二)加快建设高效热网系统

1.加强热网整合联网。对现有热源容量较大的城市,盟市政府要按照热网互联互通、供热统一调度的要求,加快研究供热(或规划)区域划分、热网联网运行、供热热源整合和优化等工作,使现有热源能够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网,互相调剂、互为备用、互相补充,提高供暖可靠性,降低供暖能耗。

2.加快热网系统改造优化。各盟市要通过增设必备的监控调节设备和热计量装置等手段,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和节能改造,搭建统一的供热系统数据监测平台,提升供热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从热源、一级管网、热力站、二级管网及用户终端全系统的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探索建立供热管网运行状况检测评估机制,及时摸底排查,制定改造计划,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

(三)努力提高热用户端能效

1.进一步推广按热计量收费。率先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严格执行供热计量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供热计量设施建设、使用、收费等工作,促进热用户端节能降耗。加快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鼓励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促进热用户端节能降耗。探索创新供热管理模式,开展供热公司直管到户的示范试点,解决热用户端按需用能问题,提高用热末端的精细化管理能力。

2.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筑门窗等围护结构和材料节能性能要求;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为重点,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综合改造;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不断提高居民分户计量、节约能源的意识,建立健全用热监测体系,实现用户行为节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自治区加强指导监管,协调保障热源供应,各盟市政府负责具体抓好落实工作,要结合当地供暖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从热源、管网、用户各环节细化相关要求,组织抓好落实,企业承担清洁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1.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监管。自治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出台推进清洁供暖的指导政策措施,确定总体推进路径,解决共性问题,做好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

住建厅负责供热规划组织和实施,全区采暖情况调查摸底,锅炉房和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及维护,指导城镇清洁供暖和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发改委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政策;能源局负责组织电网公司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经信委负责落实气源保障、组织电采暖参与电力交易;财政厅负责落实清洁取暖资金补贴政策;环保厅负责现有供热设施环保改造;安监局负责清洁取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监局负责对供热部门计量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厅、农牧业厅、交通厅等单位协助自治区住建厅开展学校、农牧居民、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区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国网蒙东电力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工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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