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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44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一)常德市出台《常德市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常德市砂石码头(堆场)专项整改行动方案》,对全市范围内河道采砂和砂石码头(堆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强化源头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常德市河湖(库)、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各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同时,编制《2017—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通过省水利厅技术审查,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由市政府进行了审批,避开了自然保护区。

  (二)汉寿县政府依法取缔平湖区财富嘴河段河道砂石开采行为,采砂公司停止采砂作业,两条采砂船拖离西洞庭湖湖区,并与采砂业主解除了采砂合同。汉寿县成立由县水政监察大队、县砂石治安大队、湿地保护局执法大队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小组,对不配合整改的采砂船业主进行依法严厉打击。

  (三)常德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集中整治和清理,严肃查处和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共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4起,拘留15人,判刑4人。加强对采砂船只的管理,洞庭湖区所有涉砂船只全部集中停靠,实行24小时专人监管;所有无证采砂船只,全面实行暂扣、封存或拆除违法采砂设备,全面取缔非法船只;严格管理外省籍采砂船只,所有滞留洞庭湖水域的外省籍采砂船,督促其限期离境;对所有涉砂船只,由地方政府组织安装卫星定位设施,实现船只全天候动态监控。

  (四)按照“只出不进”原则,截至2017年11月8日,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2个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全部清场整治完毕。

  二十六、2013年以来省水利厅还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4次审批同意涉及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的采砂权出让方案。(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的通知》,在《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增加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条款。

  (二)张家界市对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摸底,逐个项目实地核查。

  (三)张家界市出台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项目整改方案》,市水利局下发《关于迅速拆除29个河道采砂项目的通知》,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29个采砂项目全部关停取缔,拆除采砂船53艘、运砂船130艘,拆除35个砂石分选场的设施设备,29个采砂项目生态基本得到恢复,补偿资金达1.1亿元。同时,张家界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废止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废止由市政府批复的4个采砂规划。2018年1月12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明确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面禁止采砂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规设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23宗;违规发放涉及自然保护区采矿权15宗。(完成整改)

  (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明确退出方式、程序、步骤、责任分工、补偿标准等。省国土资源厅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坐标,对相关矿业权与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比对,确定24宗探矿权和16宗采矿权涉及自然保护区。

  (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对采矿权、探矿权逐个核查了设置时间、许可证有效期限、与保护区重叠面积、矿山建设、勘查投入、矿权取得等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省级发证采矿权处置意见的函》和《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省级发证探矿权处置意见的函》,对采矿权、探矿权逐宗明确退出处置方式、省级补助金额、责任主体等。目前,16宗采矿权中,1宗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前注销退出,2宗因常宁市大义山保护区调整范围已不涉及保护区,6宗直接关闭注销或整体退出的,已全部由当地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已封闭矿山井口,采矿许可证已注销;7宗部分避让退出的,已实地核查确定了新的矿区范围,并已办理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手续。24宗探矿权中,21宗整体退出的,已全部完成注销退出;3宗部分避让退出的已签订协议并办理了勘查范围变更登记。

  (三)为确保今后不再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矿业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各类保护区有机衔接,凡存在冲突的及时修改调整规划;要求相关技术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各类保护区规划范围新设、变更等信息,并将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建立矿业权与相关保护区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查重”制度,规范内部“查重”工作流程,确保不漏查、错查。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在办理各类采矿登记时,要求矿业权人提交相关保护区县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涉及相关保护区的,不予审批或征求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审批。

  二十八、《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应组织对“绿心”地区建立前已设立的采矿权予以清理,但截至督察时清理工作没有取得明显进展,而且一些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还违规为11家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完成整改)

  (一)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株潭“绿心”地区违规设置采矿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会同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政府召开长株潭“绿心”地区采矿权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

  (二)长沙市印发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违规延续采矿权问题清理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雨花区政府、天心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违规延续采矿权的6家矿山企业下达了关闭决定;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指导雨花、天心两区国土资源分局对6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全部进行了公示注销。雨花区4家企业自2013年已停止采矿行为,天心区2家企业自2014年也已停止采矿,上述6家企业的采矿设备均已全部拆除清理到位。对《长沙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再次修订,将“绿心”地区设置为禁止开采区,从源头上建立了“绿心”地区内矿业权的禁入机制,构建了“绿心”地区和各类保护区的行政审批长效机制,该规划已于2017年11月13日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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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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