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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阜蒙县政府印发了《辽宁阜新东梁温泉城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于2018年1月开始实施。2018年2月26日,温泉城管委会成立温泉水外运监视小组,对温泉水外运情况监视并上报。定期对温泉城内企业组织排查,杜绝偷排偷放现象发生。

  (三十五)反馈问题: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

  整改进展情况: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7年,省环保厅下发了《辽宁省2017年饮用水源水质保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水源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了饮用水源环境问题,强化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整治了一批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勘界立标工作,已经完成了142个。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责任单位抓紧落实整改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3月7日,在抚顺市召开关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督办落实工作会议,推动抚顺、本溪市加快整改。

  沈阳市对一级保护区内31处历史遗留违章建筑实施拆除,对涉及11处违章建筑确实不具备拆除或者关闭条件的水源井实施了迁建,正在划定新的水源地保护区。

  大连市印发了《2017—2020年大连市县级以上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工程规划实施意见》,庄河市完成了庄林线、张庄线、塔大线3条跨越水源一级保护区道路的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瓦房店市完成了金高线、盖亮线风险防范工程,长海县完成了峙莲线风险防范工程。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73处违章建筑的拆除或关闭工作;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庄河市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和农业种植大棚的关闭搬迁方案。

  鞍山市拆除了西郊水源地11号水源井周边的1处违章建筑,关闭12号水源井;海城市拆除了拦河水源地5号井一级保护区内的天利种狐厂,关闭了开发区水源地1号井;岫岩县在丹锡高速汤池河大桥设立了水源警示标识,已经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台安水源1号井30米内养殖场、10号井30米内废品收购站已拆除。

  丹东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道路警示牌、驶离告示牌和界标,设立了“限速50公里”限速标志。在穿越饮用水源地路口设置了“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标牌、禁令组合标牌,并在周边路口设有“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标牌。相关责任部门每季度一次、重大节假日不定期对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锦州北镇市辽西北供水配套净水厂工程的土建工程已经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但未按期完成。凌海市已完成绥丰、东港电力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摸底调查,正在制定拆迁方案。在通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锦阜公路设立了8处交通运输警示标识,严禁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进入保护区。

  营口市印发了《营口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4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已经完成关闭或搬迁,正在制定其余违章建筑的拆除方案。开展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道路穿越及污水管线穿越风险评估工作。

  阜新市长深高速公路已完成沉淀池、桥面雨水管收集系统施工维护,101国道王府东桥、王府西桥桥下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沉淀池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确定。金鼎砖厂分厂砖窑和附属物已全部清除完成。

  辽阳市太子河区政府、灯塔市政府分别对首山水源、肖夹河水源和野老滩水源一级保护区内25家企业下达了关闭决定。202国道穿越穿越野老滩水源2眼水井已经关闭,沈海高速公路、本辽高速公路、202国道穿越首山水源的5眼水井中已关闭2眼,正在推进其余3眼的关闭工作。辽阳县政府今年启动汤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入户调查,摸清汤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居民底数。

  铁岭市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6个排污口封堵,其中清河区9个、开原市7个。撤销了铁岭市铁岭经济开发区1号、2号、3号、4号水源井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2017年10月,朝阳建平县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房屋、蒙古包等违规建筑均已拆除完毕。

  盘锦盘山县高升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3户违规企业已关闭或停产,石山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已关闭,大洼水源保护区3号井和4号井已经完成封堵并注销了取水许可证。完成了G1高速公路、210省道(盘东水源路段)、210省道(高升水源路段)和甜石线警示牌设置工作。甜石线穿越石山水源路段划定为危化品车辆禁行路线,并设置了防撞护栏、导流槽和应急事故池。

  葫芦岛市制定了《葫芦岛市兴城河烟台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对原保护区范围进行局部调整。暂不能调整和关闭的饮用水水源,制定了应急预案。在7条道路穿越保护区处设立警示标志、限速标志牌28套。

  (三十六)反馈问题:大伙房饮用水水源是全省最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承担着7个城市、2300万人口的供水任务。国家将大伙房水库列为全国首批良好湖泊保护试点,并累计拨付中央专项资金6.3亿元。2012年,环境保护部曾就大伙房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约谈抚顺市政府,但迄今为止有关问题仍未清理整顿到位。截至目前,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有222家工业企业未依法关停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仍有旅游景区1处、码头4个、旅游船舶24艘,以及33万多平方米的网箱养殖未予取缔;在二级保护区内有116家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均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抚顺市正在组织优化调整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区划。协调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并加强垃圾、污水等已建项目运行监管,大伙房水源地水质保持二类标准。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一级保护区内的20家企业已停产,未拆除生产设备的企业已明确了拆除的时间表。推进二级保护区内193家企业搬迁,新宾县已经出台搬迁计划,抚顺县、清原县和东洲区正在制定搬迁方案。实施二级保护区116家养殖场(专业户)整治,经核查不在二级保护区内的有12家,其余104家中,73家已经关闭(零存栏),剩余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已明确了关闭或搬迁的时间表。强化水面船只管理,拆解2艘游船,相关部门对景区、码头、执法船加强了日常监管并严格禁止旅游行为。完成黑大线、土高线安装桥梁防护网1268米/28座,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21套提示标志调整工作,持续开展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穿越保护区整治工作,对违法车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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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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