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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部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改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朝阳小凌河中华鳖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和巡护行动。在朝阳小凌河中华鳖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中华鳖幼鳖人工增殖放流。

  (三十九)反馈问题: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露天矿坑,被中金黄金辽宁排山楼金矿作为选金尾矿填埋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该保护区管理局不仅没有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反而以书面形式提供排山楼金矿矿区不在保护区范围的证明,明显弄虚作假。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对排查出的63个违法违规项目,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目前,已整改完成59个问题,未完成的4个问题中,排山楼金矿整改时限为2019年底,正在有序推进;王春文房屋扩建问题已提交法院强制执行;惠盟观光休闲基地楼房建筑主体已拆除完毕,正在清运;普安寺建筑群《海棠山景区法相院等殿宇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对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已于7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8月20日获批复。海棠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调整岗位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了保护区界碑、界桩,杜绝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再度发生。2018年2月,阜新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自然保护区情况汇报。

  2017年8月22日,中金黄金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对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150米地下中段进行封堵,停止开采活动,核心区内无开采活动。停止了2010年未批先建的新增450吨产能。排山楼金矿新尾矿库建设工程取得了规划、环评、安全设施设计、永久征林等前期审批手续,已开工建设。启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生态环境整理工作,并统筹推进尾矿库闭库工作。

  编制完成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与沈阳绿达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排岩场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合同》,与长春黄金设计院签订了《尾矿库闭库工程设计合同》,编制完成排岩场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方案。

  排山楼金矿优化了选金工艺,采用外购矿氰化钠预浸出+自产矿新型环保药剂联合浸出的生产和工艺。

  2017年8月6日,企业完成了对尾矿库的规范化修整,在该尾矿库原设计的防渗标准上,提高了防渗等级,健全并完善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9月21日开展了应急演练。

  阜蒙县环保局于2017年10月26日、11月13日,两次到排山楼督办企业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对监视井进行采样监测。2018年3月22日,阜蒙县环保局对排山楼金矿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并于当天赴企业现场检查。

  2017年11月7日,省环保厅撤销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选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开展了2017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约谈了质量较差环评机构,通过整改提高环评整体质量和责任意识,并对环评文件质量极差、内容失实、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相关编制人员进行通报。

  海棠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17年8月16日至22日完成了自2008年1月至2017年8月印发的1036份审批文件进行清理,未发现违规审批文件。2018年1月15日,印发《关于规范保护区管理对现有人员进行工作调整的通知》,从大板林场抽调5名工作人员,加强监管力量。加强警示教育,以海棠山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为反面教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办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17年8月,完成了《三塔湾温泉度假酒店拆除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11月23日完成了三塔湾温泉度假酒店拆除方案论证、拆除现场数据保全公证、拆除工程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和资金申请等工作。三塔湾温泉度假酒店建筑拆除、垃圾清运和一处水塘填埋工作全部完成,生态恢复工作已基本完成。

  海棠山保护区管理局先后在5次机关支部学习会议、党课、机关委员会等会议上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十)反馈问题:2013年,丹东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在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法实施3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约25公顷的草地、坑塘湿地开垦为耕地,修建沟渠300余公里、田间道路37公里,涉及保护区总面积达6700余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举一反三、深入整治。

  丹东东港市完成了生态影响专项评估。经丹东市组织核查,3个项目中,有2个地块(面积为0.6602公顷)在项目实施时将荒地平整为耕地,其中,椅圈镇项目新增耕地0.4682公顷,已下达禁耕通知;孤山镇项目0.192公顷,不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经对比2012年度与2016年度卫片影像,其余地块,没有变化。经丹东市复核,项目的渠道衬砌和田间道路工程全部是在原有沟渠、道路上修整硬化,没有占用湿地新修建渠道清淤、衬砌和农村道路工程情况。同时,丹东市正在采取异地占补平衡方式退耕还湿。

  丹东市结合卫片进行执法检查,加强监管,定期对湿地保护区进行巡查。

  (四十一)反馈问题:2014年,东港市政府未经审批,擅自在保护区实验区修建观鸟服务中心,已建成2500平方米鸟类科普中心一座、13000平方米停车场一座、观鸟亭4座,修建观鸟道路一公里,占用保护区面积3.3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强化管理。

  丹东东港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该项目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8年4月12日,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鸭绿江口国家湿地水鸟科研宣教基地建设工程对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认为,水鸟科研宣教基地项目属于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内容,有利于保护区发挥生态环境教育功能和开展国际交流,提升保护区的国际影响力,建议将水鸟科研宣教基地权属移交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目前,东港市己出具意见,同意移交水鸟科研宣教基地权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于4月24日获批。东港市按照专家意见,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使观鸟服务中心切实起到鸟类保护科普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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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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