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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06 10:01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河南开封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8]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十二部委和六省(直辖市)政府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统一要求,我市制定了《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我市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8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特别是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采取更有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确保各项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指导县区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动员全民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

各县区于2018年9月底前向市牵头责任部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市级各牵头责任部门汇总后报市环境攻坚办。从2018年10月起,各县区和市直牵头责任部门每月2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以上。

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7%,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重度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以上。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2018年9月底前,制定开封市规划区内建材及化工企业搬迁计划。2018年10底前,启动市区晋开化工一分工司、东大化工和铁塔橡胶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前期工作。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市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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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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