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6 10:01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06-2015)规定,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按照环保部等12部委局和北京、河南等6省(直辖市)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遍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严到300毫克/立方米,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高炉煤气按照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实施精脱硫改造。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湿法脱硝、微生物法等脱硝设施。完成28家砖瓦企业治理任务。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2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重点推进煤化工、农药、制药、橡胶制品、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奇瑞汽车喷涂车间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4.加强源头控制。
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
责任分工: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局、质监局、环保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市工信委、质监局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019年1月1日起参照北京、天津和河北省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质监局、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负责推进使用、生产和流通环节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5.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8年10月底前,建立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全面开展化工行业LDAR工作。
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
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6.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10月底前,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帐。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未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综合治理改造的企业,达不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企业,无行业挥发性排放标准未达到《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荐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企业,纳入冬季错峰生产,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7.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监督性随机检测抽检,依法查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市商务局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持续强化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2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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