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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1-09 10:51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5.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重点加强对烧结、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继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替代品发展,积极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目标。(市环保局牵头)

6.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要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系统。(市环保局牵头)

(六)优化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

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基于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布情况,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的建设,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牵头)

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保障生态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市农业局牵头)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6.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在不占耕地基础上,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9万亩。(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2.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

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顶格处罚。(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全市建成区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2018年年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市公安局牵头)

3.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2018年年底前,全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加强信息共享,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国土等部门定期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施工工地清单,实行动态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施工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工期1年以上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牵头)

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全市建成区主要道路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全市城市和县城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对各区县开展降尘考核,各区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牵头)

5.推进矿山扬尘综合管控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0%。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矸石山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6.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市农业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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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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