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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1-09 10:51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市畜牧兽医局牵头)

(七)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

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组织制定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四级网格污染源清单,凡是对大气有污染的源均要加入监管体系。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机制,并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网格化环境管理平台。(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区县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市环保局牵头)完善环境保护督查机制,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配合国家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定期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健全完善市、区县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3.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2018年年底前建成18个含VOCS指标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包含所有省控点)。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査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的,纂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探索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建立和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开展臭氧来源解析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实现按季度调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市环保局牵头)

4.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

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配合省建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本着采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由工业企业抵消的原则,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每年9月底前将调控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制定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

积极配合主动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任务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市环保局定期调度、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并抄送各区县和相关部门。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落实统一监管责任,完善执法、监察、督查机制,建立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日常驻点监察、定期环保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群团社会组织促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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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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