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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时间:2019-01-16 14:00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注重过程控制,以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技术改造。(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19.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查重点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参与)

  20.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落实《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医药、电子信息、印染、焦化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出台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省环保厅负责)

  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全面推动《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省经信委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湖北销售分公司参与)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省环保厅负责)

  21.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快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参与)

  (五)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22.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至2020年,全省省辖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绿地率达到36.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4平方米,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省住建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实施精准灭荒工程、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加强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健全完善全省森林生态防护体系。(省林业厅牵头,省住建厅参与)

  2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和执法检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新建矿山达到相应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三区”指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指重点的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范围内610个、10.1万亩矿山恢复治理。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与)

  24.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完善施工工地监管体系。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实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县(市、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全省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省住建厅负责)

  加强交通建养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加大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和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扬尘防治,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车辆免费冲洗除尘服务试点并逐步推广。积极落实港口作业扬尘管控要求,组织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完成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建厅参与)

  大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2018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级及以上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70%以上;力争2020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及以上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80%。(省住建厅负责)

  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粉状物料和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逐步装配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运输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运输车辆“扬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渣土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25.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省环保厅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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